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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书院、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书院、学院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二、审查对象

2024年录取新生及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的学生。

三、审查程序

(一)严格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照片。对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严格新生入学后复查。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入场照片、答卷笔迹图像和入学报到信息等进行复查,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组织文化课测试,并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按照报考要求对专升本、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三)严格学生复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及其他复查存疑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公开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学生,请及时向学校举报。学校举报电话:0373—3029004(本科生学院)。

(三)各有关单位根据学生课程安排和复查工作准备等情况,将本单位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含工作小组名单,现场对照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于10月14日16:00前报送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校区务实楼40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xxmu.edu.cn。

(四)各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对照复查工作要利用多媒体将考生电子档案照片、考生电子档案在屏幕上逐一播放,相关负责人要到现场指导督查,并抽调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的同志复查,杜绝学生代审现象。

(五)各书院、学院于10月24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经学院复查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查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后报送至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校区务实楼403房间,联系人:唐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xxmu.edu.cn。复查情况包含复查过程、结果及《xxx院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六)继续教育学院2024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新乡医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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